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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执法信息公示

来源: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侨务办)          发布时间: 2023-12-27 打印本页 字体:

行政执法主体:金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执法范围:金华

纪律监督电话:0579-82437912

举报投诉电话:0579-82436261

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金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主楼8楼)

二、权责清单: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Subset?siteCode=330701000000&deptCode=001008007012240&deptName=%E5%B8%82%E5%A7%94%E7%BB%9F%E6%88%98%E9%83%A8%EF%BC%88%E5%B8%82%E6%B0%91%E5%AE%97%E5%B1%80%E3%80%81%E5%B8%82%E4%BE%A8%E5%8A%A1%E5%8A%9E%EF%BC%89

三、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有关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

(三)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研究并对特殊问题提出相关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应事务。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七)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指导区、县(市)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区、县(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能,处理涉宗教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十)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1

  

11070039002

2

吴卫新

11070039003

3

王安来

11070039001

4

应宏海

11070039005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民宗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自收到相关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相关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民宗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