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义乌市委统战部、工商联从强化基层基础出发,会同司法部门,在基层商会、协会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收到良好成效,获得上级统战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并在全省会上介绍推广。
一、主要做法
1、建立组织。指导基层商会、协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成员由部分商会负责人、工作人员、律师组成,一般由商会会长担任主任,有的行业协会调委会成员还包括劳动监察大队、卫生监察大队、保险公司等单位的人员。
2、加强培训。会同司法部门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法规、人民调解技能的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掌握基本调解技巧,文书书写,案卷制作等业务,为提高调解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3、健全制度。结合商会实际,制定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范围和纠纷范围要求》、《纠纷投诉须知和调解纪律》等制度,将调解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据《人民调解法》有关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制度规定,与法院建立了工作衔接和情况反馈制度,逐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4、依法调解。调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具体要做到“七有”,有队伍(有九名调解骨干),有牌子印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和印),有场所(标准化调解室),有上墙制度(工作制度、受案范围、工作纪律),有档案室(各种调解相关文书资料齐全),有程序(受理调解纠纷有范围程序),有法律(购置了法律书籍,聘请了律师为法律顾问)。
二、主要成效
1、促进社会和谐。在基层商会、协会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举措,是传统调委会的必要补充。运用商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运用商会的影响调解会员纠纷,使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最小化,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据统计,目前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至今已受理各类纠纷调解770件,解决693件,涉及劳资纠纷、借贷、市场摊位租赁、合伙经营、外贸货款、产品质量等,调解金额达2.5亿元,得到纠纷双方的认可。
2、降低行政成本。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后,使许多本应交给各级党政组织解决的问题在商会层面就解决了,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信访和诉讼案件,减轻了工作压力,降低了行政成本。同时,商会调委会通过对广大会员进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做到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关口前移,尽量做到矛盾不出商会,就地解决。
3、有利企业发展。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维护了会员的合法权益,优化了本地的发展环境,避免了在打官司中拖不起(要诉讼时间)、等不起(要案件执行)、耗不起(要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情况,使广大会员可以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
三、几点启示
1、有需求是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前提。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碰到各种矛盾和纠纷,如何化解内部和外部矛盾,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需要探索由社会组织运用社会化方式参与解决社会领域问题的新机制。商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的有益尝试和创新。
2、有优势是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条件。商会调委会成员主要由商会骨干组成,对会员知根知底,熟悉底细,加上本身是商人,较为了解此类纠纷的特点,容易找到矛盾的关键所在,熟悉利益关系,而且调委会有组织优势,主任(一般由会长担任)在商会里有一定的威望,会员能够信服。
3、有职责是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保证。商会是会员的“娘家”,服务是“立会之本”,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一种法律服务、维权服务,切入点好。通过开展调解工作,能提高商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4、有作用是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动力。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维护了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商会的威信,降低了行政成本,政府满意、社会认可、会员高兴,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